市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都江堰市纪委关于印发<都江堰市聚焦“十一大领域”开展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都纪发〔2022〕7号)要求,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领域群众身边的“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责任落实、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事故调查等方面,大力整治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转变安全生产领域政风行风,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治理内容

重点整治监管责任存在断点、层层下放、弱化,执法不严、走过场、覆盖面窄,风险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浮在面上、覆盖不全面,搞被动式、应付式整改,部分隐患整治不彻底,事故背后的政绩冲动和利益至上等问题。

(一)整治“监管责任存在断点、层层下放、弱化”问题

1.积极推动市政府安办实体化运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的安排部署,抓紧谋划市政府安办实体化运作体制机制,在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将安办的工作领域从生产安全向城市安全进一步延伸,充分发挥安办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制定《都江堰市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任务。对照《都江堰市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完善部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

3.及时补齐安全监管漏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对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风险、新问题,按照行业相近的原则,确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细化安全监管内容,明确责任边界,补齐监管漏洞。

(二)整治“执法不严、走过场、覆盖面窄”问题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落实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推进“护安2022”监管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案例,发挥案例震慑和警示作用,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加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乡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提高执法检查覆盖率和立案查处率。

3.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式。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全市事故和隐患情况,推进“互联网+执法”,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执法、精准整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完善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厘清执法管辖权限,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4.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行为。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量化考评,以人均检查企业数、人均发现隐患数、人均立案查处数为重点,不断提升执法数量与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5.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年底前形成“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效能。

(三)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浮在面上、覆盖不全面”问题

1.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拓展实施行业和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加快建成安全风险电子地图、风险数据库、风险管控表。

2.高水平开展风险动态研判。健全每月城市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预警机制,引入专业力量、运用大数据分析,切实提升预警科学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完善安全风险预警发布机制,点对点地向相关区域、行业领域发送提醒敦促函,督促及时制定务实管用的防控措施,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3.配合打造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积极协助成都市做好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配合打造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应用场景和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四大板块安全应用场景,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功能,切实提升城市安全综合监测预警智慧化水平。

(四)整治“搞被动式、应付式整改,部分隐患整治不彻底”问题

1.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制定都江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以及危险化学品、城乡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矿商贸、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产业功能区、危险废物8个专项整治,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张清单。

 

2.严格落实暗访检查和警示通报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和隐患通报督促整改制度,持续开展常态化暗访和重点时段每日暗访,督促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加强暗访检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复核。针对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不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现场督导问题整改,现场查看整改效果,确保问题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五)整治“事故背后的政绩冲动和利益至上”问题

1.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统筹发展与安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2.强化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坚持事故调查“一案双查制度”,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加大事故调查工作调度、通报和考核力度,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纳入年度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3.强化“两书一函”警示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制度,综合运用《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等手段,常态长效抓好警示督促、责任追究等工作。强化警示结果运用,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体系,推动各部门、镇(街道)坚定不移把安全生产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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